韦俊律师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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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南宁商事合同纠纷找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韦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部分免责算免责条款吗
不一定。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束,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二、法律规定
法律对免责条款的限制比较严厉,《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不管是不是全部免除,只要是有限制或免除一方当事人未来的,就是免责条款。
部分免责的内容是否属于免责条款,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免责条款的内容也会不一样,具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区分。关于免责条款的认定或是免责条款没有写清楚事后商家又免责时,维护自己权益可以找好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要式合同与格式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法律规定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合同,就属于要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也就是说,对于要式合同,虽然其形式必须是法定的,但其内容还是由双方当事人合意决定的。
而格式合同则不同,虽然其形式没有法定要求,但其内容却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好的,对方只能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
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电子数据等其他形式。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所谓书面形式,就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通过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