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俊律师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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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俊律师,南宁商事合同纠纷找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韦俊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因房产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一般都属于财产纠纷,法院以及仲裁机构对财产纠纷都有固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都是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来计算,分段收费。比如假设争议房产价值为50万,1万元以下部分收费50元;1万至10万部分按2.5%收;10万至20万部分按2%收;20万至50万部分按1.5%收,这样算下来50万的房产争议标的,诉讼费是50+2250+2000+4500=8800元;仲裁费用也是采用这种分段计费的方式收取,不同的是法院的诉讼费标准是全国统一的,而仲裁费用各地仲裁委都不尽相同,具体要咨询案件管辖的仲裁委。另外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费用是要减半收取的。还有,这个费用是由原告一方先行垫付,最终是由案件的败诉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财产纠纷,法院以及仲裁机构的收费方式都是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来计算,分段收费。
如果签的网名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但属于日常活动中用来表示行为人意思的其他名称,如果该签名行为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并未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经签名的合同应属于符合双方合意的有效合同。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订立合同中不使用真名签名,属于欺诈行为,根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行为人在对他人利益有侵害的可能性的前提下签的假名,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自身的真实意思,则行为人的签名行为效力待定,该合同可撤销或变更。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如果你的网名能够在日常生活中用来表示你本人行为的意思的,且你签网名的行为是你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背合同另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这份合同属于符合双方合意的有效合同。
除了上诉情形外,一般情况下,如果在签合同时不用真名签,属于欺诈的行为,符合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因此如果在对他人利益有可能有侵害的前提下签下的假名,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了自身的真实意思的,则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该合同可以撤销或者变更。
首先,在签合同之前必须要核实另一方的真实身份,有必要保留一定的证据,比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等。然后就是对合同形式的规定,虽然规定的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但在现实中,最好签书面形式的合同。对于内容,合同的必要条款必须具体明确。